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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“綠色礦山”内涵的研究是礦業領域值得長期探索的課題。目前國内學者對于綠色礦山概念,主要有兩類代表性觀點:一類是強調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,認為綠色礦山是在礦山環境擾動量小于區域環境容量前提下,實現礦産資源開發的優化和減小對生态環境影響;另一類則強調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,認為綠色礦山應在強調環境保護的同時,不排斥經濟發展,即礦山經濟體系“綠色化”或生态化,使礦山生态系統與礦山開發所形成的經濟系統保持一定的協調性。 2018年,自然資源部發布《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》等9項行業标準。這些标準從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發展理念出發,明确了綠色礦山的基本内涵。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産資源開發全過程中,實施科學有序的開采,對礦區及周邊生态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範圍内,實現礦區環境生态化、開采方式科學化、資源利用***化、企業管理規範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礦山。結合當前新形勢和新的發展要求,綠色礦山應是以生态文明戰略為統領,以發展綠色經濟及實現資源效益、生态效益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為目标,以依法辦礦、規範管理、安全生産為前提,以資源***利用、環境保護、節能減排和社區和諧為核心,以科技創新為保障的一種全新的礦山建設和經營模式。 綠色礦山是加強礦業領域生态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,是轉變礦業發展方式、提升礦業整體形象、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。 當前,由于行業内對綠色礦山的宣傳和培訓不到位,很多人對綠色礦山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頗,主要存在三個“誤區”。 誤區一:部分地方和企業簡單地将綠色礦山等同為“綠化”礦山,側重通過種草、植樹做好礦區環境的末端治理,而忽略對技術工藝設備的升級改造、資源利用水平的提高、環境擾動的源頭管控等核心内涵。 正确理解:綠色礦山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,涉及礦山建設的全産業鍊,涵蓋資源合理開發利用、節能減排、環境保護、生态修複、礦地和諧等豐富内容,且需要持續開展。 誤區二:有人認為,綠色礦山是“高投入、高成本、高科技”的礦山,間接導緻綠色礦山推廣受到影響。 正确理解:綠色礦山建設會在開采加工技術的研發、技術工藝設備的升級改造、環境監測及治理等方面投入一定資金,但後期所創造的經濟、社會、環境和資源效益将遠遠高于前期投入的成本。 誤區三:部分地方和企業認為,綠色礦山隻是一個稱号,若成功入庫,完全可将其作為環保檢查的擋箭牌,因此,在“創”上關注多,在“建”上思考少,缺乏長期謀劃。 正确理解:“綠色礦山”絕不是一個簡單的“稱号”,一旦獲得稱号,需要持續開展綠色礦山建設,并非一勞永逸。各級管理部門對綠色礦山企業的監督和管理,也是動态和連續的。
回望2019,深耕于礦業領域的廣大管理者、學者、企業人,不畏艱辛,在落實綠色發展的道路上,夯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,取得一系列顯著成效,其中突出的是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的發布。 按照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資辦函〔2019〕965号)要求,此次遴選,除北京和上海外,共有29個省(區、市)報送1024家礦山推薦入庫,随後在企業自評、第三方評估、省級推薦基礎上,經實地抽查、材料審核和社會公示,共有953家礦山企業被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。其中,原綠色礦山試點單位398家,2019年新遴選綠色礦山555家,二者分别占比42%和58%。 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的953家礦山,從省份來看,礦山數量排名在前10位的分别是:河南76家、山東72家、安徽66家、山西64家、河北58家、湖南55家、浙江54家、湖北54家、内蒙古52家、廣東51家。 從分布區域、礦類、開采方式、礦山規模和經濟類型等方面,對這953家礦山進行統計分析: (一)按分布區域,東部地區287家,占30.1%;中部地區350家,占36.7%;東北地區76家,占8.0%;西部地區240家,占25.2%。 (二)按礦類,能源礦産252家,占26.4%(其中,煤炭222家,占23.3%);黑色金屬礦産95家,占10.0%;有色金屬礦(含金銀)236家,占24.8%;其他金屬礦(稀土金屬、稀有金屬、稀散金屬等)5家,占0.5%;非金屬礦362家,占38.0%;地熱礦泉水3家,占0.3%。 (三)按開采方式,地下開采533家,占56.0%;露天開采359家,占37.7%;露天地下聯合開采60家,占6.3%。 (四)按礦山規模,大型礦山573家,占60.2%;中型292家,占30.7%;小型87家,占9.1%。大中型礦山比例達90.9%。 (五)按經濟類型,國有經濟(含國有獨資企業)359家,占37.7%;非國有經濟594家,占62.3%。(來源:中國礦業報 作者單位: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柳曉娟 侯華麗 郭冬豔)